华南师范大学生物光子学研究院/通知公告 2013-09-10 08:57: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院系(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包括大中专学生已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为确保我校2013级新生在校期间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减少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学生抵御疾病风险,我校从9月10日开始办理新生参保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本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今年9月份为2013级新生参保时间(研究生、专科生分别由研究生处、南海校区学工办另行通知)。
二、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筹资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因此,今年我校参保学生需缴费12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办法
学校为学生统一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由参保新生将学生医疗保险费用120元存入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内,由财务处统一划扣后上缴广州市社保基金中心。
四、参保申报方式
1.普通参保学生不需提交任何材料,只需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模板见附件一)个人信息(且须填上手机号码)。
2.学院组织学生校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的信息,确保学生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一份,请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请上交研究生部(处)(石牌校区:研究生管理科,大学城校区:行政楼B306室),电子版请发送到电子邮箱gl0082@163.com。
五、低保、重度残疾等人员的参保问题
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的学生,参保时若需申请政府资助,学生本人和学院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或广州市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复印件三份。若属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户家庭成员,低保证件上的家庭成员必须有学生本人,如证件中家庭成员页无学生本人,需提供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持证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并加盖公章;
4.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学院核对后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申请的材料务必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受理。
5.学院提交《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一份并加盖院系公章(见附件三,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名单汇总)。
六、工作进度安排
1.9月10日-16日学院组织新生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的信息、并让新生在银行卡里存入医保费用;
2.9月17日,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的信息;
3.9月18日,学院上交纸质材料并发送材料电子版;
4.9月22-23日,研究生部(处)审核学院上交材料;
5.9月24日,上交学校医保办。
六、相关说明
1. 请各学院务必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和核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的信息(填写时请按照学生学籍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序),该表为正式上交的材料,是学生参加医保的依据,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如有错漏,由学院负责。
2.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的学生名单视为申请正式参保全部学生名单,应包括前文提及所有学生(含低保、残疾、高中参保的广州市生源等)。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参保材料方面的,请致电刘宇翔老师,联系电话:39310082,办公地点:行政楼B306室;涉及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咨询,请致电校医院陈秀真医生,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