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

杨丹

2021年10月20日   来源:光明日报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战略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人才工作摆在治国理政全局的重要位置,推动新时代人才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蓬勃兴起,全球治理格局发生着深刻变化,综合国力竞争日益加剧,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对人才的渴求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为迫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人才事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指明了前进方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需要从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需要和实际充分授权、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四个方面着力。

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始终重视培养人才、团结人才、引领人才、成就人才,领导和支持各方面人才为党和人民事业建功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才队伍规模日益壮大,人才成长环境日益优化,人才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谋划人才工作布局,牢固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巩固完善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丰富创新党管人才的方式方法,全面深入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广开进贤之路、广聚天下英才,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当前,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我国人才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贯彻落实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必须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有利于整合各方力量,为人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应充分发挥党在人才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创新人才工作政策、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积极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发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各级政府教育、科技、工信、安全、人社、文旅、国资、金融、外事等部门在人才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共同抓好人才工作各项任务;促进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密切联系人才,搭建桥梁纽带,凝聚强大合力。

根据需要和实际充分授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他特别指出,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

破除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形成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我国的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形成一大批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大势、研判科技发展方向的战略科技人才,善于凝聚力量、统筹协调的科技领军人才,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

通过下放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权限,合理制定并落实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制度,完善包括机会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鼓励科技领军人才挂帅出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经费包干制、信用承诺制;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整合人才计划,让经费和资助真正成为对人才和项目的支持资源,为人才发展和科研活动本身服务;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确保科研项目取得成效。

完善人才评价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

在人才评价上,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充分尊重和最大限度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精神,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以实际能力为衡量标准,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突出专业性、创新性、实用性。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作为人才评价标准的做法,避免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对待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要有特殊政策,不要都用一把尺子衡量。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

用好人才评价这个“指挥棒”,需要完善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把科研人员的创造性活动解放出来,营造有利于激发科技人才创新的生态系统。避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推动人才“帽子”、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探索试行更灵活的薪酬制度,稳定并强化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人员队伍,为其安心科研提供保障。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并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要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让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得到合理回报。

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到人才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他还指出,用人主体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全社会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做好团结、引领、服务人才工作,真诚关心人才、爱护人才、成就人才。做好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多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为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基础条件,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联系专家,加强思想沟通和感情交流,当好“后勤部长”,为他们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加大人才发展投入,提高人才投入效益。对开展基础研究有成效的科研单位和企业,要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优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广泛宣传表彰爱国报国、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风尚。

用人单位直接面向人才,具体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是人才干事创业的平台,是各项服务保障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广大用人单位要练好内功,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用人单位要推动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形成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使之有效承接和用好人才管理部门授予的权力,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作者:杨丹,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