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生物光子学研究院/科研进展 2021-11-24 08:22:37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结合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的需要,现启动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应坚持立德树人标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考评,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应综合从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培养条件和社会贡献等方面选聘研究生导师,不得仅以论文、项目、奖项等量化指标来选聘。
二、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
1.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在满足本条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本次遴选的科研成果与其他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有关细则执行;校外的同时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执行。
三、硕士生校外导师的选聘应对我校学科建设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原则上只接收来自高校、科研院所或研究机构的校外人员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且应与我校或二级单位有工作协议或合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的选聘,要依据各单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各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规划以及实际需求进行,认真把关。
四、我校硕士生导师遴选原则上面向我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才。青年英才系列人员、具备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能否破格申报本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细则执行。
五、外校硕士生导师调入我校后,其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人员需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在外校被聘为硕士生导师完备的文件和证明,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六、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指定专人审核本单位硕士生导师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并召开会议对硕士生导师遴选进行审议,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及申请材料须在本单位内公示7天。
七、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审议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报送时提交以下表格纸质版各1份:《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表七),如有校外导师需附上《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推荐表》(表六);《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表十),如有校外导师需附上《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推荐表》(表九)及学院公示名单,以上表格及材料均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jshc15@scnu.edu.cn。
八、硕士生导师遴选相关文件在“研究生院网页-学科导师-指导教师-导师遴选”查阅,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学科导师-资料下载”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