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生物光子学研究院/党中央精神 2023-09-21 08:06: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点击: 收藏本文
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人民要论)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围绕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指引新时代民营经济实现了新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落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党的创新理论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引前进方向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几十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中,我们党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新时代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民营经济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国内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明确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重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两个毫不动摇”写入了党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
明确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提出:“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今年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清晰表明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必要性、必然性和长期性。
明确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研究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正确处理不同形态资本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要区分,在定位上要明确,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等等。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资本和利益分配问题、更好发挥资本的功能等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用历史的、发展的、辩证的眼光认识和把握我国各类资本及其作用,发挥其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党和国家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导,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今年7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部署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点任务,包括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与此同时,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出台了一系列稳住经济、促进投资、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宏观政策环境。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政策落实高度重视,在发布的文件中都对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做好总结评估,等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公告,利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并将加强督促督查。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方面,也采取了很多具体有效的措施。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了5个方面28条落实措施。
法治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规则、保驾护航。
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着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反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为民营企业开辟更多空间。
增强社会法治意识、守约观念。引导各类企业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引导民营企业家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守法经营的典范。
全国人大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各级公检法司机关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正公平公开司法,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努力以更优法治环境,保障促进、规范引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明确使命路径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要继续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引,坚定信心、砥砺前行,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在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提高国际竞争力、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下功夫,着力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贡献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民营企业是创造财富、做大蛋糕的重要主体,也是分配财富、分好蛋糕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
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共中央、国务院致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贺词指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要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在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下功夫,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增强家国情怀,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为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积极贡献力量。
《 人民日报 》( 2023年09月21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