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生物光子学研究院/党中央精神 2023-11-21 08:10: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点击: 收藏本文
郭威 孙雪芬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日前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擘画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蓝图,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会议围绕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强调了“八个坚持”,即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八个坚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战略和战术相贯通、世界观和方法论相统一,科学回答了根本保障、价值取向、根本宗旨、永恒主题等一系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金融本质规律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科学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是国民经济高效、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金融制度的本质特征、最大优势,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和“魂”。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风云变幻,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彼此交织,相互影响,金融风险隐患增多且蔓延更为迅速。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在应对这些复杂问题中强化全局观念、系统思维,掌握先机和主动,确保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今年3月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负责金融稳定和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这是从制度层面加强和保障党中央对金融工作和国家金融安全的集中统一领导。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在统筹协调把关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好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落实好属地责任,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重大金融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发展的治理效能优势。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做好金融工作,必须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人民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覆盖面,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增加对薄弱环节提供的优质金融服务。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增加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加快推动建立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增加针对“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供给。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主要支撑,持续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专业的金融干部人才队伍,持之以恒严惩金融腐败,确保坚守金融工作的人民性。
必须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
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是国家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须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但经济运行仍面临新的风险挑战。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改善社会预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需要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更为高质高效的服务。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应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特定领域的作用,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切实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全方位盘活被低效利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必须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自从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以来,按照党中央确立的“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我国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实现了金融风险的整体可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了金融监管的相关部署,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体系架构不断完善,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协调性日趋完善。
新征程上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认真落实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
必须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我国正在着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实现创新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这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金融监管作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只有坚持市场化导向,进一步释放金融体系活力,才能有效分散金融风险,引导更多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为实体经济转型和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坚持以法治化为导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金融创新发展同样离不开法治化的保障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持续推进,金融基础法律相继修正或者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金融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客观上要求继续完善相关金融法律制度。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还需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立法和修法工作。
必须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金融工作,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完成了从“大一统”金融体系向多元化金融体系的转变,全社会形成了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结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的重点,坚持金融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注重改善间接融资结构,完善金融机构定位,推动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发挥好保险业的重要功能。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融资方式的多元化。
必须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
金融开放是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实现跨国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金融开放,取消外资股比限制,资本项目开放稳步推进。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须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平衡好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的关系。一方面,着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扩大金融制度型双向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数字人民币的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金融对外开放不可能一蹴而就,其幅度和程度需要与国际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跨境金融需求等客观现实相适应。更加注重开放的质量,服务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找准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之间的平衡点,推动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配合,确保金融开放下的国家金融安全。
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同时,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全球性问题加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面临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显著增多。在此背景下,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稳求进,以进促稳,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高质量发展。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为此,既要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又要加强对创新驱动的金融支持,发挥科创板、创业板等对“硬科技”、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企业的积极作用;既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又要注意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
(作者:郭威、孙雪芬,分别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委党校浙江省“八八战略”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