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

潘理权 裴晓鹏

2024年09月13日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


   【专家视点】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通束缚发展的堵点卡点,就要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

   健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机制。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共同培育和驱动。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个重要问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机制。

   在微观基础层面,着力培育高水平市场主体。通过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强化中央企业等国有企业原创技术策源地、现代产业链链长的使命定位,发挥国有企业在重大科技成果创新突破中的关键作用;同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在市场体系层面,着力建设高水平市场体系。一方面构建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市场环境,通过完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让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通过培育全国一体化的技术和数据市场,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在宏观管理层面,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科学制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完善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空间布局,引导各地处理好抢位发展和错位发展的关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新领域新赛道的制度供给,包括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推动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治理体系,制定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国家标准,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等。完善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有利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财政政策、税收制度和金融体系,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方向上的引导和政策上的支持。同时,着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构建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的体制机制。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实现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方面,要面向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以培养具备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方向,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创新能力培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和优势学科;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强化有组织科研,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构建有利于基础研究的体制机制,强化“从0到1”的原创导向,加大对基础学科的长期稳定支持,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比;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打造更多技术应用场景,围绕“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共同体建设,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以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为着力点,鼓励和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大力培养创新人才,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借鉴中国科技大学“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新模式,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完善人才流动机制,畅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渠道,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健全人才评价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涉及经济、金融、产业、教育、科技、人才等多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我们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落实,以更健全更完善的体制机制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大支撑。

   (作者:潘理权、裴晓鹏,分别系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副校〔院〕长、教授,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研究基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