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生物光子学研究院/通知公告 2024-09-25 22:11: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华南师范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接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告。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拟接收专业、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招收推免生人数 | 备注 |
045117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6 | |
070200 | 物理学 | 20 | |
080300 | 光学工程 | 15 | |
085406 | 控制工程 | 6 | |
085407 | 仪器仪表工程 | 6 | |
085408 | 光电信息工程 | 6 | |
085409 | 生物医学工程 | 6 | |
070200 | 物理学 | 1 | 直博生 |
※最终招生专业以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申请程序
结合《华南师范大学关于2025年接收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推免生预报名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制定本院的报名申请流程。
1.申请学生填报专业志愿,请您点击以下链接填写报名信息https://www.wjx.cn/vm/eoB2vF3.aspx。并将您的相关材料发送至20230094@m.scnu.edu.cn进行意向填报,我院会根据系统信息及时电话联系申请者安排复试工作。但最终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学生回复。申请学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学生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请按我院规定,参加复试考核。复试时间、地点、形式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养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学生需向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请于9月30日前将复试需提交的材料邮寄至: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理4栋)220 聂老师收,联系电话:020-39310311,请务必用顺丰快递。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同时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有问题者不予复试;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
(4)近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scnu.edu.cn/a/20200527/396.html)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5)直博生须提交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https://yz.scnu.edu.cn/a/20181203/323.html)。
四、拟录取
1.通过复试并拟接收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系统填写报考志愿以及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网页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3.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五、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每年8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二等奖每年5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三等奖每年1000元/生,获奖比例20%。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管800元/月,助教600元/月,兼辅1000元/月。
6.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8.上述奖助办法和通知详阅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其它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25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10311
联系人:聂老师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理4栋)220办公室
华南师范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5日